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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3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2017〕28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18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

(一)对食品市场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茶叶、调味品、糕点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是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和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发生。检查中发现公共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三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对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以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品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测。各区局和直属分局要针对“两节”期间首都居民节日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调味品、元宵汤圆等为重点品种,以添加剂、污染物残留、致病性微生物为重点项目,将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庙会及周边作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作坊、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等作为重点单位开展抽检监测,同时加大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订餐等环节的监测和检查力度,严查生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行为。

(二)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吹,及时回应和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两节”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核查,超出我局主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如遇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行为,应将案件基本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值班室,并将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深入开展“两节”宣传引导。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两节”特色场所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五、强化节日廉政严守各项纪律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在营造祥和节日气氛、关心好干部职工生活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持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禁公款送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宴请和安排高消费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严禁公车私用或出租出借,树立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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