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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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来源: | ||||||||||||||||||||||||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医用防护服、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等6个品种193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4期,总第12期)。 截至目前,涉及本市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2批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涉嫌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关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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