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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6日 来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公告〔2016〕78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

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带针)、中医诊疗电气设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等6个品种463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5期,总第13期),其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批(台)产品。

截至目前,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作出了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有关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序号

标示产品

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

企业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出厂编号

不符合标准

规定项

处置

情况

1

中医经络检测仪 

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

SHXK-JL

-200F

生产日期:2015年5月6日;

编号:200F2015015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罚款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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