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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5年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 2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的广告共计55条次,涉及产品17个,主要发布在平面媒体和广播电台。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 4个品种、5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3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3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 3个品种、6条次。3个品种均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其中夸大产品适应范围的3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有1个品种;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有 8个品种、44条次。均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其中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2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有1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天翼牌糖乐片”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20090457。经查询,该药品为处方药,药品名称应为“糖乐片”。广告称该药品为“黄金组合”,“服药数天血糖平稳”,“3-5个疗程即可康复”。该广告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有效率承诺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 “静脉舒”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京食药监械(准)字 2014第2640466号”。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医用压力抗栓带”。广告篡改经审查批准的内容,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弱点,使用不科学的表述及“国家认证”等语言渲染疾病危害,诱导公众误解,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深奥活力胶囊”的保健食品。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应为“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 G20040203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广告以养生节目的形式播出,以专家介绍养生知识的方式推荐该保健食品,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其能“预防脑中风”、“预防心梗”,并以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称使用该产品后“眼睛看的清了”,“胰岛素使用减少了”等。该广告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s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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