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远红外磁疗贴”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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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8日 |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关于对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远红外磁疗贴”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102号)的要求,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磁疗贴”(鲁医械广审(文)第2016110213号)在中国电视报发布篡改审批内容的严重违法广告。我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暂时停止销售该产品。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辖区内有关经营单位暂时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宣传的产品。 二、请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或参与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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