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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期)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纯大米米粉

  (一)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经销的纯大米米粉(原产国:奥地利,生产日期:2016-01-25),水分和钠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9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7〕100270号】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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