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按照企业申报资料所提供的信息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将拟注销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名单所列企业于2017年9月4日前与我局药械市场监管科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对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
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