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博彩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3日 |
各有关城乡结合部地区诊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和市食药局相关整治工作要求,我局自2017年7月起至2017年11月,在全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开展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各城乡结合部地区诊所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及自查内容 城乡结合部地区诊所一直以来安全隐患多,违规使用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涉及销售使用假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过期药品等问题,群众用药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此次整治内容主要为: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置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4、使用过期药品。 请各诊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要求,对本单位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和使用行为及涉及集中整治重点内容逐条进行自查。 二、自查报告要求 各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填写《诊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附件),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食药所。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做出承诺。 三、规范用药行为 在完成自查后,我局将按照《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对辖区内诊所的专项检查;对于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企业100%开展现场检查。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仍违反重点整治内容,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