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各药品使用单位:
现将《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37号)和《总局关于2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召回。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附件1食药总局通告[2017]年第37号(1).pdf
2、
附件2食药总局通告[2017]年第39号.pdf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