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各药品使用单位:
现将《总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召回。
特此通知。
附件:
《总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pdf》(2017年第17号)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