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各药品使用单位:
现将《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召回。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pdf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