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各药品使用单位:
现将《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召回。
特此通知。
附件:
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docx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