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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和氯美扎酮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9日

  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各药品使用单位:

  现将《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2016年第180号)和《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的公告》(2016年第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积极配合召回。

                                          特此通知。

  附件:

  1、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2016年第180号.docx

  2、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的公告(2016年第181号).docx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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