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召回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
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召回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46号)文件要求,请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中涉及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上述产品的召回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药品经营单位上报联系科室:药械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65777980,邮箱:yxsck65777980@126.com;
药品使用单位上报联系科室:药品监管科,联系电话:65777990,邮箱:cyyjaj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复印件
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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