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召回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7日 |
关于配合召回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
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
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召回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43号)文件要求,请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家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96号)中涉及的新复方大青叶片,并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同时,经营相关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将2015年的购、销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于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96号通告复印件
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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