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提示 |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
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局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3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京食药监药械〔2015〕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自
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