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C3824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
执法流程图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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